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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党支部工作规范

时间:2017-05-05 11:04:38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发挥着政治思想引导作用、组织协调作用、服务指导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后勤服务部门(下称机关职能部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设置党支部。

第四条 教学学院所属教研室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教研室为单位设置党支部。教学学院教工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综合设置教工党支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班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班级可以年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也可以专业为单位设置党支部。

第六条 为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教工党支部可以教学团队、科研团队为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可设置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等。

第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将党员分成若干小组,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一般设党小组组长1人。

第九条 党支部的设置由各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党小组的设置,由党总支决定。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在有关单位设立直属于党委的党支部(简称直属党支部)。

第十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群众威信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学生党员担任党内职务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群众威信高、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师生积极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党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教职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党内思想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发展方针,做好教工党员发展工作,特别要注重在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支持本单位的行政工作,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经常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工作。

(四)定期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学生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帮助团组织、学生会指导班级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党日活动。党日活动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本途经。党日活动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组织开展适合党员特点、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第十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能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形成对党员奖励和处分的意见;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负责决定支部工作的重要事项,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内容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意见,党支部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小组活动意见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党员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的明确规定,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对党员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即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工作和每个支部委员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章 党支部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年初,根据各党支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年终,针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条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授予“优秀党支部”称号,并有资格推荐到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