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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办法

时间:2004-03-11 11:13: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根据信院发[2001]9号《信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公示暂行办法》试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工作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现制定信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二、 公示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研究确定,拟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 公示内容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在班级或部门、性别、申请入党时间、定为培养对象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发展对象职务或职称、奖惩情况,学生发展对象还包括学习成绩(有无补考科目)、民意测评等情况。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在班级或部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间奖惩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学生预备党员还包括学习成绩(有无补考)等情况。

3、公布受理部门、电话和受理时间。

四、 公示方式及时间

1、公示方式。教工发展对象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在校园网上面向全校公示。学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在全系(院)范围内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同时组织部在校宣传栏和校园网上面向全校公示。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的公示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前进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榜要规范、整洁。 

五、 公示要求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公示发布后,全校师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对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及党组织的相关工作程序,采取口头、署名书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处此项工作,做好记录,负责保密。

2、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要本着对党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党支部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的个人权利,对反映的情况要调查、核实、处理,并向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3、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属发展对象及转正对象的,由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调查核实后连同处理意见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属基层党组织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派人调查核实。对培养考察中已经清楚且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问题,可不再进行调查,但要向有关人员解释清楚。

4、对于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还需继续培养考察的,暂缓发展;没有问题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大会,及时按有关程序接收为预备党员。

5、对于转正对象,问题严重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一般性缺点和不足,不影响转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6、对于党组织不按党员条件和发展程序发展党员的,要切实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7、严禁借反映问题造谣中伤,污蔑陷害。对故意歪曲真相,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本制度由党总支负责解释实施。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