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应为在我院工作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师德标兵的评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四)创新进取,终身学习。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潜心钻研业务,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系部在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候选人,体育教育系、社会体育系和公共体育系各推荐1人,经院党委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最终2位候选人。最终候选人需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联系人:吴志远),8月26日前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翔实,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学校评审。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评审推荐工作。
(三)公示。
(四)确定人选。
四、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学校授予“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校将从校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选树本系部的师德典型,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用师德典型榜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